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年终绩效分配,依据《南通大学2025年度年终绩效评价结算实施办法》(通大[2025]28号)、《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一、经费来源与总量管理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年终可自主分配的奖励性绩效津贴的来源,主要有学校划拨的业绩奖励津贴以及实验室的创收经费等。
根据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的“两级管理,二次分配”原则,统筹使用学校下达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和创收经费,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年终绩效分配实施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二、教职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组成
2025年教职工个人绩效津贴总量,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2025年度教职工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和奖励性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见后)
2、成果类专项奖励经费
主要由学校设立成果类专项奖励经费组成。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具有南通大学知识产权重大成果以及在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出色的给予专项奖励。
①新增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平台由负责人进行分配;
②人才工作:由人才项目获得者或者负责引进的人员进行分配;
③高水平论文、论著奖励:由论文通讯作者进行分配;
④学科建设新增点: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⑤教学科研立项奖励: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⑥其他奖励:由负责人进行分配。
3、设立人才引进贡献奖:对引进符合校人才引进条件(35周岁以下,世界前200强高校(含海外)博士)并成功签约的,实验室视情况予以2000-10000元奖励;对引进符合校人才引进条件(“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及以上国家级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并成功签约的,按照学校奖励政策执行。
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
奖励津贴是对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任务的在岗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任务业绩包括教学业绩(按照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生指导(需是在籍实验室研究生)、研究生教改等)、科研业绩(科研经费、高质量文章(发表文章、NI指数论文、他引、SCDC他引、科研成果奖等)、专利(申请、实审、授权、获奖等)、平台服务业绩含平台、行政管理(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系主任、助理、班主任;校内兼职党务、行政、民主党派、分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工作以及平台、公共服务等)、其他业绩(参加会议及市级以上学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等社会兼职)。年度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平台工作考核主要以平台服务对象数量、机时数、在岗出勤、履行职责、师生满意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为依据。工作任务需以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业绩奖励津贴分配主要依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取得的业绩等情况,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上报学校的各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实施,在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方可参与年终绩效分配。教学、科研、平台服务、其他等业绩可以打通计算,所有的工作量可以折算成业绩分,1课时为25业绩分。
按教学科研岗绩效定档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工作任务标准并考核,重点实验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其年度基本岗位工作量要求按相关政策执行。管理岗位对应相应的职称系数(正处=正高;副处=副高;科级=中级;科员=初级),选择就高原则。
基本岗位工作量业绩分计算办法:
1、科研经费、文章等科研成果业绩分(以学校公示为准)
2、公共平台工作:根据具体平台的工作量、大型仪器的机时数或者样品数及平台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等综合核定。
3、专利工作:须是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需取得专利申请受理号),知识产权单位须为南通大学。每件申请专利实验室奖励100业绩分,实审和授权的专利业绩分以学校公示为准。
4、在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发挥积极带动作用的其他工作或成果,由实验室酌情予以业绩分奖励。
业绩分计算按照南通大学最新出台业绩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取得的教学、科研、竞赛等业绩奖励需以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需以南通大学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署名单位,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不计算业绩分。
行政管理岗等考核合格者按相应职称业绩奖励津贴的平均值发放相应业绩奖励津贴。
大型平台岗位按照考核结果参照管理岗执行,个人完成业绩作为超工作量发放奖励。
四、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各档教师,需完成所在档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业绩,基本教学科研业绩不得少于总业绩的30%,若低于30%,需按照比例扣除已发绩效。对不在岗人员,停发基本岗位奖励津贴。
注: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各岗位基本工作量见附表。
五、重点实验室业绩调拨一律以业绩分方式进行;业绩分调拨需提供相应人员实际参与业绩的证明材料,并由调出业绩分负责人签字。
六、本细则由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2025.12.30
教学科研岗人员2025年度各岗位基本工作量 | ||||
部门(盖章):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 ||||
序号 | 岗位 | 教学工作量 | 科研工作量 | 备注 |
1 | 1档 | 120 | 12000 | 正高 |
2 | 2档 | 90 | 10000 | 正高 |
3 | 3档 | 70 | 8500 | 正高 |
4 | 4档 | 60 | 7000 | 正高 |
5 | 5档 | 50 | 6000 | 正高 |
6 | 6档 | 50 | 5000 | 副高 |
7 | 7档 | 50 | 4500 | 副高 |
8 | 8档 | 50 | 3800 | 副高 |
9 | 9档 | 50 | 3200 | 中级 |
10 | 10档 | 50 | 2500 | 中级 |
11 | 11档 | 50 | 1500 | 中级 |
12 | 12档 | 50 | 1500 | 初级 |
13 | 13档 | 50 | 1500 | 初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