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组长作为主要负责同志由实验室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验室成立复试小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和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 5 人,随机确定工作组成员。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实验室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复试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招生计划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2025年全日制生物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7人,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录取工作。
四、复试线和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院系代码 | 院系 | 专业 | 专业名称 | 学习 | 学院复试分数线填报 | 招生人数 | ||||
政治 | 英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624 |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 | 071000 | 生物学 | 全日制 | 34 | 34 | 51 | 51 | 274 | 57 |
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待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调剂开放时间结束后按分数排名而定。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不少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请参见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s://nrl.ntu.edu.cn/
(三)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四)复试时间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复试工作将于4月上旬开展。专业课考核、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实验室网站另行公布。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通过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等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闭卷,笔试形式),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流程
(一)报考资格审查。请考生在复试前按照以下要求携带报名材料供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疑问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群体 | 序号 | 提交材料 | 审核要求 | 备注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1 | 诚信复试承诺书 | 原件 | |
2 | 初试准考证 | 原件+复印件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
4 | 学生证 | 原件+复印件 | ||
5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原件 | 有效验证期内 | |
6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原件 | 加盖公章 | |
7 |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 原件+复印件 | 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 |
8 | 身体健康承诺书 | 原件 | ||
往届生 | 1 | 诚信复试承诺书 | 原件 | |
2 | 初试准考证 | 原件+复印件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 | ||
4 | 学历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
5 | 学位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
6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原件 | ||
7 | 本科学习成绩单 | 原件+复印件 | 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
8 | 思想品德考核表 | 原件 | 加盖公章 | |
9 | 身体健康承诺书 | 原件 | ||
其他 | 1 |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 原件+复印件 | |
2 |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以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备注:所有材料请按照顺序整理提交。
以上材料将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参考依据;考生必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专业课考核。专业课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2个小时。考核过程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随机工作机制,专业课试题命制参照《南通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
(四)面试考核。学院组织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含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的试卷,每套试卷不得少于 3道试题,供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
(五)承诺书签订。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相关文件,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于复试当天按照学院要求现场缴纳(微信或支付宝)。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调剂基本条件是: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国家线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遵循科目由难到易的调剂原则,如英语(一)可以向英语(二)调剂,统考科目可以向自命题科目调剂;初试统考科目数≥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数。如考3(4)门统考的可以调剂到考2(3)门统考,反之不允许。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我院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调剂程序
1. 实验室提前制定接收调剂学科的要求,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 审核后的接收调剂学科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设置并发布。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招生单位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复试备选库;研究生院为复试备选库中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单位报送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中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九、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实验室拟录取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完整人事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总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按照100 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总分÷3×50%。
同分情况下初试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复试结果将于复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
2.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综合能力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7.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前须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
十、信息公开和监督渠道
实验室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实验室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该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该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复试录取工作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 0513—85051817
申诉电话: 0513—85051818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启秀路19号南通大学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7号楼203办公室。
十一、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3.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本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举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本办法由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